林小姐24日和男友參加4天3夜的日本旅遊團,不料行程中竟遭到男團員襲胸。事後這名男團員辯稱說是「認錯人」,讓林小姐無法接受,立即在日本報案,而日本警方也在林小姐身上順利採集到對方的DNA,返台後立刻提告,不料猥褻罪以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都是最輕本刑3年以下之罪,且對方是在境外犯罪,台灣無權審判。對此律師建議,林小姐得依照民法184條、195條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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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性騷擾,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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