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一家撞球館,兩度遭到前員工洗劫,事後張姓店長向派出所報案,警方竟是以「竊盜」受理。不過還原事發當下,前員工跑進櫃台,開口就說有帶利器,要工作人員去廁所,緊接著打開抽屜把裡頭的錢全拿走,受害店長認為,這一系列的行為,至少應該以「恐嚇取財」受理,質疑警方大案小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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