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三月,前少棒國手陰姓嫌犯,由於罹癌又不滿女友提分手,持利器攻擊導致女友傷重不治,嘉義地方法院一審殺人罪判刑15年並褫奪公權5年。25日上午,台南高分院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15年徒刑。但出庭聽判的女友弟弟不滿,認為陰姓嫌犯以保外就醫為由,在外自由,民事部分不斷上訴,刑事法官又輕判,讓他對司法失望,也無法原諒兇嫌。
▲前少棒國手陰嫌不滿女友提分手,持利器砍殺導致女友傷重不治。(圖/壹電視)
前少棒國手陰姓嫌犯不滿女友提分手,在雙方相約談判時,陰姓嫌犯持利器砍殺,導致女友傷重不治。一審嘉義地院依照殺人罪對陰嫌判刑15年、褫奪公權5年,另依傷害、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案子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上訴,維持15年徒刑判決,可再上訴,判決結果引發出席聽判的女友弟弟不滿。
▼被害女子的弟弟表示無法原諒兇嫌。(圖/壹電視)
被害女子弟弟憤怒地說,「加害人本身就沒有誠心誠意要認錯,一直在民事上訴。我民事的部分,原本已經要原諒他了,結果他又上訴,也沒有去跟我的母親道歉,這樣子法官給他輕判、上訴駁回,他現在雖然是癌症,可是保外就醫一直在外面跑,我覺得根本沒有達到懲治的作用。」 原來陰姓嫌犯在法院開庭時,強調在案發前因為罹患口腔癌,身體狀況長期不穩定、情緒低落,再加上女友提出分手,才會產生玉石俱焚念頭。但是被害人家屬認為,陰姓嫌犯沒向家屬道過歉,根本沒有悔意。因此他對台灣司法失望,也無法原諒兇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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