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位民眾,開車行駛在安南區的安通路上,遇見一輛轎車違規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差點發生車禍,結果向警方檢舉,警方卻以沒有標註門牌,地點不夠具體明確為理由,不予舉發,但當地其實並沒有任何建築物,檢舉民眾又問說那可不可以補上GOOGLE座標,員警又說已經超過七日期限,不能檢舉了,讓檢舉人質疑警方是刻意包庇違規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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