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汽車駕駛停車時,擦撞另一輛車,車主有意拿錢和解,卻被拒絕,只好找警察來,結果酒測一做,肇事駕駛酒測值0.24,立刻逮捕移送,但他認為,0.25才觸犯公共危險罪,他沒有刑責,頂多罰錢吊照,警方怎麼可以抓他,聲請提審,不過遭到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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