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有一名民眾去年11月4日,在桃園這個火車平交道旁被檢舉違規,但警方的製單日期卻拖到12月31日,讓他痛批,法規明訂舉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直呼這根本不符規定,到底立法有何意義,等他收到罰單已經是今年1月10日,大喊好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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