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文山區一間百貨商場的兩名店員,因前年兩人大吵一架,鄭小姐不滿對方罵他醜女,一狀告上法院,一審台北地院判罰四千元,但二審法官,罕見引用心理學理論,認為男方並非美學專家,說的話不具有權威性,加上美醜是個人的審美觀,見仁見智,最終判決無罪,而這樣的結果,讓當事人完全無法接受,痛批判決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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