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黃姓男子,在去年12月26日無照酒駕,在愛河旁撞上正要過馬路的林姓男子一家4口,造成1死3傷,時隔一年,林先生到現在都必須到醫院復健,刑事部分高雄地院一審依照酒駕致死罪判處黃姓男子7年10個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由於林姓男子提出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賠償,法官判處黃姓男子得賠多達3549萬多元。
★《壹電視》提醒您:
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未滿十八歲禁止飲酒。
©Next TV BROCASTING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