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黃姓女子,今年6月在家中喝酒後,準備出門買東西,不過她擔心酒駕,因此改騎電動滑板車外出,卻不慎撞上路邊車輛摔倒,女子原以為改騎滑板車,警方就罰不了,但被測出酒測值0.99超標,加上電動滑板車屬動力機械,因此被認定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依法遭判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壹電視》提醒您:
危險行為請勿模仿。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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