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一名60歲婦人在錦和公園運動時突然內急,於是去男女共用的友善廁所,卻瞥到隔壁間伸出一面鏡子疑似要偷窺,嚇得她立刻報警。嫌犯是一名58歲男子,但他辯稱只是看到地上有鏡子想撿起來。
▲案發地點就在公園內的親子友善廁所。(圖/壹電視)
對此律師丁昱仁表示,「按照一般常理可以知道,被害人在現場,對於鏡子掉落的事,包含有沒有聽到掉落的聲音,以及鏡子掉落的位置是不是那麼剛好就是在門縫的一前一後。如果被告這些辯稱跟常理都不符,或跟被害人所看到的現場都不符的時候,這些被告的辯稱恐怕都無法被採信。」另外,警方逮到的58歲賴姓男子自稱在附近小吃店工作,突然內急才過來上廁所,卻被誤會。不過被害人堅持提告,因此以妨害秘密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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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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