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藝人黃舒駿有19首創作,原本跟唱片公司協議各自享有一半著作權,但他可以獨自在中國授權詞曲使用,後來卻發現,唱片公司登記了100%著作權,導致他在對岸的事業受阻因此提告,今(26)日上午開庭,唱片公司老闆說他沒有侵權,可能是誤會。
★《壹電視》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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