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父親日前偶然發現,16歲女兒腰間刺青3個數字「420」,追問得知女兒4月參加大麻平權遊行期間,在現場接受店家刺青,而「420」含意就是「吸大麻」,甚至還發現女兒早在2年前,鎖骨處就已經有刺青圖案,爸爸氣炸,認為未經監護人同意擅自替未成年少女刺青違法,找上兩家刺青業者理論,更憤而對其中一家業者以傷害罪提告,不過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加上早已過了追訴時效,因此最後不起訴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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