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一名陳姓男子開車上國道時,以手拿著從休息站買的玉米啃食,被國道員警發現後錄影開罰,但男子不服提出訴訟,現在判決結果出爐,法官認為男子雙手拿著玉米,沒放在 方向盤上,若是遇到突發路況,不能立即變換方向,屬於「危險駕駛」行為,因此判定陳姓男子要繳交1萬8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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