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中年男子參加籃球比賽時,在對手上籃時,衝到籃下卡位,造成對方重摔、十字韌帶斷裂,因此被告過失傷害。雖然該名男子認為這種常見的碰撞,本來就有風險。不過檢察官傳喚裁判作證,籃球場上有所謂「圓柱體原則」,在每個球員與肩同寬的垂直空間內,形成一個假想圓柱體,不能過度侵犯。所以被告男子其實可以避免對手受傷,才遭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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