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小港機場前的中山路,一名女子因為在車上和男朋友吵架,她一氣之下負氣跳車,後方車輛見狀趕緊閃避,因為萬一不小心閃避不及撞到她,可是會涉及刑法的過失傷害,甚至過失致死的罪嫌,最重會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女子衝動行事也可能構成公共危險罪。一時衝動發洩怒氣,不但害己,更可能會波及到無辜的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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