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駐越南代表處,在2013年爆發貪汙弊案,一名秘書審核留學簽證卻放水,護航仲介業者,雖然他沒有明顯收賄的證據,卻狂買名牌包,住在月租要價6萬多元的旅館,最奇怪的是,他的薪資帳戶兩年多來累積600萬元,居然都沒動用,顯然有其他收入,最高法院以圖利罪和財產來源不明罪,將其判刑8年8個月。
▲前越南代表處秘書蕭裕文涉嫌貪汙。(資料照/壹電視)
前越南代表處秘書蕭裕文,外派期間月薪十幾萬,匯到他在河內開的戶頭,他從2010年5月到2013年1月,薪資收入達600萬元,從未提領,卻有財力入手20件精品,包括肩包、皮夾、墨鏡、腰帶、皮鞋,總價56萬元,更還有閒錢在帳戶存入美金,換算約台幣32萬元。
蕭裕文姊姊(2014/1/10):「(月薪)10幾萬是沒有錯啊!他的薪水,他都支付他自己,因為他喜歡買一些他自己喜歡的東西。」
▼蕭裕文入手多件精品。(底圖/翻攝自網路;CG圖/壹電視)
蕭裕文的家人在案發時曾為他辯解,但如果買名牌和投資外幣是興趣,找地方住總是必要支出,檢方查出,蕭裕文在河內的酒店租行政公寓,月租要價6萬多元,3年下來房租高達96萬元,薪資帳戶卻都沒動用,究竟錢從哪來?加上精品和美金,這些來源不明的財產總共高達185萬元。
時任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 黃謀信(2014/7/29):「對於其派駐越南期間,帳戶內所增加的款項,拒絶說明其合法來源。」
▼蕭裕文在河內的住所,3年房租高達96萬元。(底圖/翻攝自網路;CG圖/壹電視)
蕭裕文辯解這是投資所得,他還帶黃金到越南變賣,不過法院認為,可疑收入跟圖利留學仲介有關,越南民眾申請來台學中文,蕭裕文對其中22人放水,核發簽證,好讓仲介業者多賺錢,不過雙方相關金流查不出收賄行賄的證據,因此最高法院用財產來源不明和圖利罪,判刑8年8個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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