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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清潔隊職缺! 前北港鎮長蕭永義貪750萬 判10年2個月定讞

   2022-05-06 18:17 責任編輯 施婷翌 點閱:0


雲林北港鎮長蕭永義在2018年時驚爆賣官醜聞!他涉嫌買賣清潔隊隊員職缺,一個缺額以120萬到150萬不等金額出售,貪汙750萬元,6日最高法院判決出爐,以10年2個月定讞。


▲雲林北港鎮長蕭永義(黑背心)涉嫌貪汙,最高法院判決10年2月定讞。(資料照/壹電視)


站在台上、高喊政見,對台下選民熱情揮手,這是雲林北港鎮長蕭永義2018年的拜票影片,但現在看起來格外諷刺,因為他當選後,驚爆賣官醜聞,貪污高達750萬,最高法院6日判決出爐,判刑10年2月定讞。


林地檢署調查,北港鎮長蕭永義和清潔隊蘇姓隊長,透過蔡姓商人和鎮民牽線賣官,出售清潔隊職缺,要求買職民眾付款120到150萬不等金額,共收賄至少6人不法資金,合計多達750萬元。


蕭永義(白衣)和清潔隊蘇姓隊長,透過其他人牽線,販售清潔隊職缺。資料照/壹電視)


法官審理時,蕭永義辯稱,因為競選期間積欠債務,加上有鎮民請託,一時失慮才會收賄,他也不是來者不拒,會挑選合適者才接受請託,而750萬元全都用在償還債務,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縣府民政處副處長 陳良駿(2020.10.29):「因為行政程序而羈押的話,會先予以停職,停職後會依照地方自治法第82條,由縣政府會派代理人。」


蕭永義稱因為積欠債務,加上鎮民請託才會收賄。(圖/壹電視)


貪污事實擺在眼前,身為地方首長,只因個人因素就收賄,動機不良,雖坦承犯行,卻沒有吐出犯罪所得,因此一、二審法院都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判處10年2月徒刑,6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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