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去年發生了一起襲警案,男子手持榔頭趁員警指揮交通不注意時,朝頭部攻擊,嫌犯在被逮捕後,一審從殺人罪改為妨害公務罪,判刑八個月,但嫌犯後來不服再上訴,二審還是維持原判。由於襲警當下在員警後腦杓有一道頗長的傷口,顯見下手相當重,判八個月是不是刑度過輕,被攻擊的員警會不會提出上訴,警方稱保留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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