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有一名蔡姓婦人,名下有多部汽機車,但長達10年來、無論牌照稅、燃料稅、過路費、罰單等,他通通都沒有繳,一共欠了超過23萬元,直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向法院申請拘票前往逮人,婦人才決定繳錢,他先籌5萬元現金繳納後,其實採分期付款,每個月繳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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