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有一名上校,是路跑高手,四年參加上百場比賽,曾經入選台灣超馬代表隊,卻成為太太不滿婚姻失和的理由,家務事鬧上法院。法官卻認為,路跑健身,又不是不良嗜好,先生也沒因此荒廢家庭,反而因為太太多次去國安局鬧事檢舉,造成這名上校身心受創,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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