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力量黨主席童仲彥,在2011年擔任台北市議員期間,涉嫌以蔡姓男子當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12萬多元。一審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他7年半徒刑,童仲彥不服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他僅貪5萬元,改判3年10個月徒刑,褫奪公權兩年,童仲彥再上訴,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定讞,童仲彥仍必須坐牢。
▲童仲彥涉嫌詐領助理費,遭叛刑3年10個月。(圖/壹電視)
曾經面對鏡頭,強調自己絕對清白,金色力量黨主席童仲彥,在2011年擔任台北市議員期間,遭指控詐領助理費12萬3842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7年半徒刑,童仲彥不服上訴後,高院認定他僅貪5萬元,改判3年10個月,並褫奪公權2年,童仲彥不滿意再上訴,但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定讞,童仲彥仍必須坐牢
▼童仲彥貪汙將入獄。(圖/壹電視)
據了解,童仲彥涉嫌以蔡姓男子當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12萬多元,另外又讓一名魏姓助理的妻子掛名助理,以便她投保勞保,但他堅稱補助款全用於公務,沒進到自己口袋。雖然一審認定童仲彥收了12萬3842元助理補助費,但高院認為,他將其中7萬2000元實際給付陳姓女助理,每月1萬8000元薪資,這部分不算是詐領的補助費,因此扣掉這7萬2000元,童仲彥的犯罪所得共5萬1842元,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加上他犯後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改之意,判刑3年10個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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