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消防員,在2018年間辦理補助市民安裝住宅用的火災警報器,但他為了衝績效又不想挨家挨戶辦理,涉嫌找人頭違法登記A走245組,消防局發現後將他調往其他單位「觀察」,沒想到觀察期過了他又為績效再犯,台北地院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等罪,合併判他應執行刑2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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