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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閃車才撞死人! 嫌遭羈押殺人罪改「酒駕致死罪」最重判10年

   2021-12-29 11:23 編輯中心 點閱:0



高雄38歲黃姓男子酒駕,撞上等過馬路的范姓女子一家四口,造成范姓女子死亡,檢方依照殺人罪跟酒駕致人於死向法院聲押,法官考量他酒駕釀成1死3傷,後續面臨本刑3年以上的罪責及高額民事賠償,有逃亡之虞,再加上他只拿得出20萬交保金,認為有羈押必要,最後是依酒駕致人於死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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