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家藥局,掛紅十字招牌掛了八年,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才找上門,主張藥局侵害商標的專有權,要求拆招牌,不接受其他和解方案。但法官認為,藥局所用的Logo,中間多了個「藥」字,跟紅十字會的「白底紅十字」圖形,明顯不同,兩個的用途也不一樣,不會造成誤認,判紅十字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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