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8)日排審《選罷法》修正案,國民黨以及民進黨都提出,要讓「緩刑者」也有登記參選資格,但不僅內政部長劉世芳認為應該再多加審酌,網路上也出現反彈聲浪。
內政委員會上,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提案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第9款,「緩刑者也有登記參選資格」,針對2023年才修法加嚴的「排黑條款」再作修正,並強調是針對「微罪」部分做修正,而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也提出相同版本,民眾黨團則提出讓「易科罰金」同樣不在不得參選的限制中。
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認為有待商榷,並表示現行規定是為了回應社會對清廉參選的期待,並且經過立法委員充分討論所為的修法,如果再將現行規定放寬,建議委員應再審酌。而網路上更是罵聲一片,認為緩刑同樣也是違法犯罪,修法簡直是替特定立委來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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