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指出我國羈押相關法規,有必要進行檢討。(圖/壹電視、翻攝自翁曉玲FB)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遭羈押禁見1年,昨(8)日以7千萬元交保,並怒嗆檢方「根本是冤案!」北檢也在今(9)日傍晚,正式針對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的交保裁定提起抗告。對此,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我國羈押的規定自民國17年《刑事訴訟法》立法至今,將近百年未修正,從保障、維護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人權、人身自由的角度來看,是有必要進行檢討的。
翁曉玲指出,司法濫權羈押的問題相當嚴重,過去在還沒有如此有名的政治人物被羈押的情況下,已經有許多民眾反映台灣司法人員對羈押的問題,不那麼重視人權,特別是高度政治性案件,動不動就行使羈押。柯案突顯出在司法實務作業上的羈押問題,相關單位應好好檢討這樣的情況。
翁曉玲批評,羈押的條件多年來都沒有改變,目前常以「串供之虞」為由,但此概念過於抽象,應考慮修法刪除或調整,且修法後會不會對法院、檢察官辦案產生另外的影響,這方面必須全盤檢視。她強調,若檢方羈押理由不足,將導致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受到侵害,尤其在高度政治性案件,更容易引發外界質疑。
翁曉玲舉例,目前台灣在偵查階段一次羈押時間為2個月,得延長一次。審判階段首次可羈押3個月,之後可再延長2個月,本刑10年以上案件則無羈押時間限制。相較於日本、韓國單次羈押僅10天,且僅在罪證確鑿、確有必要時才延長,顯示台灣制度確實存在濫用羈押權的疑慮。
●《壹電視》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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