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鄭正鈐2017年為籌措選舉資金,向鐘姓女子借款共1500萬元,並以支票及本票作為利息保證。不過鐘女自2021年起多次催討未果,提告要求還款。一審鄭正鈐敗訴仍不服上訴,高等法院29日改判,鄭應償還借款1357萬2300元,仍可上訴。鄭則主張雙方對財務往來有認知落差,仍在釐清中。
●《壹電視》提醒您:
任何人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前,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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