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為身體因素,昨(11)天聲請具保停押,法院在收到北醫和台大醫院的證明後,裁定以1億元現金、並找到「具有相當資力」的人保,提出2億保證書,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還要配戴電子監控設備。但隔了近一天,卻遲遲沒有人辦保,恐怕出現變數。
針對2億人保部分,律師黃柏榮(非當事人律師)說明,如果要以人保來代替現金保,保證人需要提供保證書、身分證明文件與財力證明,財力證明部分包含不動產權狀,或是銀行存款證明,都可以做為一個證明。即便法官目前尚未訂出期限,但如果一直拖下去,恐怕出現變數。
●《壹電視》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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