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黃捷、林楚茵提案修《國籍法》第二十條,如果公職人員違法有雙重國籍,應該由原任機關要求繳還到職日起的所有薪水、補助等。而陸委會也要求各機關公務員,應針對「未領有中國身分證、護照、居住證」等簽下具結書。引來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批評,說陸委會無能,應該「直接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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