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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夜再提抗告! 北檢列4理由:橘子非柯口中「愛玩小朋友」

   2024-12-31 18:38 編輯中心 點閱:0


▲柯文哲30日以7000萬二度交保。(圖/壹電視)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京華城、政治獻金案,台北地院29日裁定,交保金從3000萬增至7000萬交保,昨(30)陳佩琪也順利籌到4000萬救夫,當天柯文哲二度交保成功,戴上電子腳鐐返家。北檢不服,在今(31)日二度提告,也於抗告書中,強調許芷瑜並非柯文哲口中所稱之「愛玩的小朋友」。


涉及京華城案的柯文哲、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與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等人都交保獲釋,北檢不服,在今日跨年之際,約下午5時30分再次提出正式抗告,並說明其4點理由。北檢也於抗告書中,再度強調許芷瑜並非柯文哲口中所稱之「愛玩的小朋友」,是負責為柯文哲處理私密行程及保管財務、收受金錢之重要角色。


【北檢4點理由說明為何提出抗告】



一、 原裁定認定被告柯文哲等 4 人犯罪嫌疑確屬重大,若經判決有罪確定,重刑可期,可能伴隨高度逃亡風險,故除諭知被告等提出鉅額交保金額外,並命被告等均應接受如原裁定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此固可降低被告等逃亡之風險,惟於被告等行動自由未受拘束之情形下,仍非屬100%之無風險措施,且對於防止被告等與他共同被告及證人間之接觸、串證行為,亦難起效用,而有妨害將來審理發現真實之訴訟目的。


二、 被告沈慶京、應曉薇於偵查初期即有逃亡之事實,且沈慶京於「國內」資金壓力沉重,於「國外」復有投資置產,足認渠等均有高度逃亡可能,一旦發生逃亡情事,不僅妨害審判程序與真實發現,更嚴重斲傷司法公信力


三、 原裁定指摘被告許芷瑜於本案起訴事實之涉案情節不明乙節,檢察官於抗告書再度強調被告許芷瑜並非柯姓被告口中所稱之「愛玩的小朋友」,而是負責為柯姓被告處理私密行程及保管財務、收受金錢之重要角色。綜觀偵查中發現:

(一) 柯姓被告於2022年10月24日,在市長辦公室內踩著飛輪見證人邱清章,邱清章將陳盈助委託代為轉送之現金新臺幣(下同)300萬元,放在市長室地板上,離去後,柯姓被告即將上開款項交與被告許芷瑜處理。

(二) 眾望基金會於111年12月初存入之150萬元款項,業據證人即被告李文宗任職北捷公司董事長之秘書范雅琪證述,係被告許芷瑜將現金 150 萬元拿至北捷公司樓下交付證人范雅琪。

(三) 柯文哲於 112 年 3 月間,親自前往臺北市中正區醒吾大樓拜會證人「悟覺妙天禪師」之悟覺妙天,並帶走悟覺妙天交付裝有現金 1,000 萬元之皮箱,柯姓被告收受該1,000 萬元現金後,亦交付被告許芷瑜保管,被告許芷瑜再依柯姓被告指示之金額,逐筆交付被告李文宗、李文娟,以處理新故鄉協會之事務。

(四) 以上事證,可認柯文哲收受鉅額現金款項後,多直接交給被告許芷瑜保管,並做後續運用處理。被告許芷瑜於犯罪事實中之角色,舉足輕重。且被告許芷瑜係柯姓被告教唆逃亡在外,犯罪細節尚待緝獲後釐清查明,兼衡以現今科技發達,渠等亦可能利用通訊軟體或透過第三人作為串證管道,故為防止勾串,即有羈押柯文哲之必要。


四、 本案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等被告之實際權勢及實質影響力,均為公眾週知之事實,倘渠等交保在外,恐影響共同被告及本案重要證人之陳述。例如,某證人曾於偵查中具結證述工作簿「wen」就是柯姓被告等語,惟該證人於柯姓被告交保後接受媒體採訪時,卻否認此情,顯見該證人前後陳述不一致,即為適例。


五、 本署為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確保發現真實,依法提出抗告。


●《壹電視》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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