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圖/資料照)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在10月23日的辯論終結庭中,遭檢方求重刑20年,今(31)日下午進入法院一審宣判,引發高度關注。據了解,林姿妙日前經律師團說明後,才驚覺原來這是起訴的理由,表示對其內容感到相當意外。
林姿妙遭檢方指控,涉嫌利用人頭戶洗錢金額高達7844萬元,在10月23日辯論終結中,檢方針對林姿妙涉貪收賄求處20年重刑、褫奪公權5年;特殊洗錢罪求處有期徒刑2年6月、併科200萬元罰金,沒收不法所得。
當時林姿妙痛批,不斷以恐嚇、羞辱、詐騙等不當方式起供,這樣的手段對付被告與證人,加上偽造軼聞和筆錄,虛構犯罪事實、顛倒是非,「無非是為了攻擊姿妙」。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林姿妙為了31日的法院一審宣判,日前要律師團詳細說明案情,以及檢察官起訴理由,林姿妙聽完後,才恍然大悟說「原來我是安捏被起訴」,也質疑檢方將不相關事件串連成犯罪事實。
●《壹電視》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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