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天第三度來到桃園地方法院,鄭文燦表情凝重。(圖/壹電視)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任職桃園市長期間涉嫌貪污收賄,二進二出桃園地方法院,第一次聲押庭裁定以500萬元金額交保,檢方抗告成功,第二次聲押庭改裁定以1200萬元金額交保,檢方再度抗告成功。今(11)日桃園地院召開第三次聲押庭,經4小時的庭訊過後,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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