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指控,任桃園市長期間收賄500萬元,昨(9)日檢方抗告失敗,鄭文燦以1200萬元成功交保,扣除原本的500萬元交保金,他僅花20分鐘就備妥剩下的700萬元重獲自由。檢方不服判決結果,以最速件將抗告書二度送到高等法院,更指出,對法官認為蒐集到的證據是「摸索證據」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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