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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港版國安法」罷捷稱筆誤! 中選會:主辦還沒來更正

   2021-02-04 19:08 蘇祐萱 點閱:0


▲黃捷上街拜票。(圖/壹新聞)


罷免黃捷投票將於6日舉行,不過罷捷團體在罷免理由書中指控黃捷違反「國安法第21條」,但是經查證,台灣《國安法》僅10條,引發討論,對此罷捷團體坦言是筆誤,而中選會昨(3)日表示,對於罷免書內容並無實質查權限,不過罷捷團體的疏失至今(4)日仍未向中選會提出修正,而民進黨、陸委會也對此做出回應。


罷捷團體在罷免理由書列出5項理由,其中第五點寫下,違法介入港暴進行物資募集,對中態度嚴重雙標,募集物資明顯違反「國安法第21條」,影響國家安全甚巨,不過卻被發現與港版國安法第21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內容似乎一致,引發討論。


而民進黨發言人謝佩芬表示,罷捷團體解釋是《國安法》2-1條,但明明理由書中寫的內容與港版國安法21條相似,可見並非筆誤,謝佩芬說,難怪網路上有人說這種罷免理由根本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第一次聽到拿中國的法律來罷免台灣的議員,痛批簡直荒謬。


另外,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今日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港版國安法是欠缺民主合法程序,所有愛好自由與和平的人士都不會支持此一惡法,更不會支持適用於台灣。


▼罷捷理由書載明黃捷違反《國安法》21條。(圖/翻攝自中選會)


對此,中選會指出,就條次與內容而言,似與香港國安法一致,認同罷捷方引述的法條與港版《國安法》相似,不過對於罷免理由書對內容無實質審查權限。根據《ETtoday》最新報導,中選會目前並未接獲詢問或請求更正罷免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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