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為什麼要遮起來?」狼狽走進北檢應訊,卻不知道這一進去,何時才能重獲自由。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被羈押,成了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後,首次有現任立委被押案例,不過這些羈押立委薪水照領。立委陳亭妃:「無法出席會議,是否薪水部分要做處理,交給社會公斷。」
▲立委收押續給薪(圖/壹新聞)
被羈押的三位立委,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和刑法第36條規定,一旦宣判有期徒刑以上,將褫奪公權和公務員資格,不過目前案子仍在偵辦,三位立委就無解職問題,也因此每月19萬500元的薪水還是可以領,就連每位立委可聘八到14名助理,總薪水41萬元也都不受影響。立委陳玉珍:「如果法律是這樣規定,就這樣辦理啊。」立委鍾佳濱:「因為司法調查被羈押,而人身自由遭到限制,可能因此而無法行使,立法委員的職權,未來應該如何來面對因應,我們也會要求立法院的相關秘書處,去做必要的法制研議。」
▲立委收押續給薪(圖/壹新聞)
立委和助理薪水通通照領,但馬上要召開的臨時會和九月新會期,若無法報到其餘費用包括文具郵票費一萬五千元,電話費一萬兩千元,交通費一萬四千元,辦公事務費一萬四千元,國會事務交流費20萬等,將會暫停。只是人民繳的納稅錢,要付給在職被羈押的立委,恐怕會引發各界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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