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案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被羈押,成了立法院全面國會改選後首件案例,馬上就要進入九月新會期,被羈押立委到時恐怕無法報到行使職權,不過卻能照領每月高達19萬元的薪水和41萬元的聘用助理費,唯獨領不到一些辦公室雜費像是交通費、事務費等,引發外界爭議。
▲涉案立委物品被扣押(圖/壹電視)
立委蘇震清 、陳超明、 廖國棟被羈押 ,成了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後 ,首次有現任立委被押案例 ,不過這些羈押的立委薪水卻照領,對此,立委陳亭妃(民)表示:「如果無法出席會議,是不是在薪水的部分要做一個處理,我覺得這個就讓社會公斷。」, 立委陳玉珍(國)也表示:「如果法律是這樣規定就這樣辦理啊!」而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則是說:「因為司法調查被羈押,因此無法行使立法委員的職權,我們會要求立法院的相關秘書處去做必要的法制研議。」
▲立委鍾佳濱:「會要求立法院的相關秘書處去做必要的法制研議。」(圖/壹電視)
被羈押的3位立委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和刑法第36條規定,一旦宣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責,將褫奪公權和公務員資格,不過目前案子仍在偵辦中,3位立委就無解職問題,也因此 每月19萬的薪水還是可以領,就連每位立委聘請助理的總薪水41萬元也都不受影響,只是人民繳的納稅錢,要付給在職被羈押的立委,恐怕會引發各界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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