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院少年法庭及家事庭法官周靜妮,因曠職、怠工,還曾欺負社工霸凌當事人。去年踢爆後,法官評鑑委員會於今年1月底認定周法官,嚴重違背法官倫理,且違失重大,應拔官並不得再任公職,全案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不過,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須經過職務法庭審判後,才可將法官免職;在此之前仍是法官,不上班也可照領18萬多元的月薪,還可以繼續住在法官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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