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公所為了振興地方經濟,去年底開始發給每位市民五百元的振興消費券,只能在屏東市流通使用,使用期限到三月底;沒想到政策才上路幾天,不少店家因為沒有配合活動,或是擔心汙損無法兌現而拒收,導致民眾使用時處處碰壁,公所只好向店家喊話,只要能認出是屏東市的振興消費券,一律從寬認定接受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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