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洪姓男子,因為占用,約800多坪國有山坡地,闢水池養鴨,以及囤放資源回收物,長達19年,遭到國有財產署提告,求償約224萬元,並且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洪姓男子表示,他從小就住在這裡,他爸爸在他小時候就占用這塊地,即便如此,國有財產署依舊主張,拆除違建物,歸還國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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