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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節大禮! 「職災保險法」三讀通過:實習生、幫傭也納保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不但擴大納保對象,也提高最低投保薪資。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圖/壹電視)


為保障遭遇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生活,並加強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不但擴大納保對象,也提高最低投保薪資至基本工資。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修法重點包括:


一、擴大納保範圍:現行規定,5人以上事業單位,才採強制納保,4人以下事業單位,採自願加保。根據新法,未來不論受僱人數多少,都將強制納保。


二、擴大納保對象:只要提供勞務事實並受有報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都符合納保條件,包含工作類實習生、家庭幫傭及外國籍人員。此外,特別加保對象如工地工頭臨時僱工、童星等,得由雇主、本人或受領勞務者辦理參與保險。


三、投保薪資下限及上限:薪資下限從新台幣1萬1100元提高到基本工資(目前為2萬4000元),並隨基本工資調整。投保薪資上限從4萬5800元提高到7萬2800元。取消打工族等部分工時的投保薪資級距,若低於基本工資者,一律提高到以基本工資投保。


四、給付率提高:現行規定,職業傷病第1年按投保薪資70%發給,第2年減為50%;職災保險法規定,職業傷病給付前2個月100%給付;第3個月皆發給投保薪資70%,以2年為限。完全失能給付為投保薪資70%;嚴重失能是投保薪資50%;部分失能是投保薪資20%;失能年金若相關資格條件,加發眷屬補助10%,最多加發20%。


五、雇主罰則:若雇主未替勞工加保,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投保單位、雇主、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若違法經且處以罰鍰,主管機關應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及處分金額等。


而職災保險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施行細則由勞動部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