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楠梓區有一處新建案,被15名住戶指控拖延825天才交屋,因此氣得把建商告上法院。對此建商搬出3大延遲交屋的理由,表示施工時受到疫情和颱風宣布停班停課,其中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當地里長曾要求周日不可以施工。
但法官認為一般工地實務大部分維持周休1天或2天的頻率,建商簽約本來就該納入考量,加上疫情期間建商沒有施工人員確診被行政機關強制停工,再加上三級警戒只有關閉部分場所及限制特定集會,難以認定是因為疫情導致缺工缺料過多進而影響工期,以及建商未提出下雨日期影響施工證明,所以認定建商拖延交屋822天判賠15位住戶總共757萬元。
©Next TV BROCASTING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