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家公司,透過租車公司,租了一輛全新賓士車,沒想到車才開了4千多公里,就已經進場維修3次,這讓承租的蔡先生不堪其擾,就連車輛在維修期間,還是得每個月照付租金,公司認為成了冤大頭,想要根據契約「換車」,卻遭到車廠拒絕,只願意給租金補償,雙方僵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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