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林先生因為工作認識來自越南的阮小姐,兩人在去年十月登記結婚,今年二月生下小孩,不過因為小孩受孕期間,阮小姐還沒和前夫離婚,所以在法律上,這名男嬰屬於前夫所有,雖然林先生自費申請DNA鑑定,男嬰還是無法在台灣報戶口,戶政事務所表示,必須由阮小姐或是他的前夫,在越南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勝訴後才能帶著相關文件回到台灣報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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