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三姐弟,在媽媽過世後發生爭產糾紛,媽媽的親筆遺囑把大安區房子留給唯一的兒子,兩個女兒不服,打官司主張媽媽小學沒畢業,怎麼可能自己寫遺囑,一審勝訴但二審翻盤,法官調查發現,媽媽曾賣便當十幾年,會在餐盒上寫雞腿、排骨,代表她還是具有簡單的書寫能力,所以遺囑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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