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李小姐下班開車行經國道3號,突然降速並變換車道,被後方車輛檢舉「非遇突發狀況,任意驟然減速」,國道警察開罰1.8萬元、吊扣駕照半年。她不服提行政訴訟,強調當時是突然打噴嚏,不得不緊急應變。法官檢視影片後,發現是檢舉車輛未與前方保持安全距離,判決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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