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曾姓婦人去年9月曾因在捷運上逼讓座被踹飛,引發熱議。近日,她又遭法院判刑,原來是她在連鎖賣場偷走1瓶30元豆漿及1雙299元女鞋,審理時她否認部分犯行,且無故未到庭,法院依竊盜罪判處拘役59日,可易科罰金5萬9千元,可上訴。
而打開她的司法院判決書查詢,曾姓婦人滿滿前科,2000年時就因竊盜罪,被判刑3個月;2002年在南港捷運站偷腳踏車,被判拘役115天,幾乎年年都有犯案紀錄,足跡遍布北市大同南港一帶。她不只偷超商、量販店,就連市立圖書館裡的報紙也不放過,前科一條條累積,卻始終沒有記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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