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於今年7月26日罷免案投票時,展示選票給媒體拍攝,涉嫌亮票。台北地檢署今(6)日偵查終結,依違反選罷法起訴趙少康,並請法院從重量刑,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起訴理由寫道趙少康身為知名公眾人物,言行舉止都會影響社會大眾,自己曾親自擔任候選人,對於不得亮票的規定應該要熟悉,卻還是明知故犯,事後不斷用說詞推託,辯稱不是故意,企圖想要輕描淡寫、一語帶過,故請法院予以從重量刑。
●《壹電視》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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