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在7月26號全國大罷免投票日時,在離開圈票處後,被媒體拍下2度亮出選票的畫面,雖然趙少康事後回應表示是一時失誤,還推托表示,不知道媒體拿長鏡頭定格拍,他只是表示有投票而已。對此,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趙少康故意亮票,出示自己的投票內容,事後還卸詞推託,態度顯不足取,今(6)日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趙少康大罷免2度亮票,遭檢認定「故意」求處重刑。
(圖/資料照)
趙少康在726大罷免投票時,一連亮票2次。這違法的投票行為,北檢於9月傳喚,他出庭說明後,今日偵查終結,認定趙少康故意亮票,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最重可判2年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趙少康嘴上說不小心,但檢察官認為,亮票行為就是故意。北檢調查,趙少康身為知名公眾人物,更曾多次參與重要公職人員選舉,或親自擔任候選人,對於不得亮票的規定,應該非常清楚,但卻明知故犯,刻意違反法律。
尤其,趙少康亮票後,又推託辯稱並非故意,企圖淡化自己的亮票行為。北檢痛批趙少康態度相當不可取,因此請求從重量刑,而後續結果,仍有待法院審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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