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王陽明日前在台北市街頭試車狂飆,時速超過90公里引來民眾一片罵聲,不過警方分析,他試車超速的時間點落在6月中旬,因此仍是依照舊法開罰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而舊法也規定,要超速達到60公里才能依法吊扣車輛牌照,並且交通違規不能以市警局建置的監視器系統作為開罰依據,因此也讓王陽明逃過一劫,不會被扣車,但日前警方仍以逕行舉發的方式,對他開出2000元的超速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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