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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八十七次會議(115.02.24)

   2026-03-03 00:00 點閱:0
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八十七次會議(115.02.24) 的主要圖片

壹電視倫理委員會 第87次會議 會議紀錄

 

時間:115年2月24日(星期二)中午十二點三十分

會議形式:實體會議

出席:

主委 黃葳威 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政大廣電系教授

委員 蔡又晴 壹電視新聞台新聞部經理

委員 林維國 輔仁大學大傳所所長

委員 許文青 晚晴婦女協會常務監事

委員 黃旭田 台北律師公會前理事長/律師

委員 杜聖聰 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主任(請假)

列席 :

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李惠真

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林睿康

 

議程:

一、說明案

1. 壹電視新聞台114年第四季(10月-12月)客服申訴統計報告。

提案緣由:例行性報告

林編審:各位委員好。壹電視新聞台去年10月至12月的第四季客服申訴案件共有8件,請委員們針對我們的處理過程與方式提出看法與建議。

黃主委:請問《遠百插隊嗆》這則新聞為何後來不上傳官網?

林編審:經查詢,確實是沒有拍引擎蓋的畫面,加上這則新聞只是一個停車糾紛的問題,無關社會大眾權益,所以後來這則新聞就不上傳官網。

黃委員:有關《連鎖甜點欠》這則新聞,你們不處理後,申訴人還有再反映嗎?

林編審:沒有

 

結論:

應評估所有案件的申訴理由後再審慎處理,以維護新聞專業。

 

二、討論案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來函壹電視新聞台針對北車性侵事件新聞可能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和性侵害防治法,要求陳述意見。

林編審:今天的討論案是北車性侵事件。第86次倫理委員會曾討論過,不過當時還沒有收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函文,壹電視新聞台在去年 12月 24號收到 NCC的函文,說這則新聞可能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和性侵害防治法,要求我們陳述意見,後來我們也回函給NCC。

這則新聞主要被討論的重點,在於畫面處理的部分,性侵的畫面是絕對不可能播出,我們是用拖行畫面加上重馬和抽定格方式處理,當然這則新聞後來也下架處理,請各位委員先觀看一下這則新聞內容,並提出看法和建議,謝謝。

許委員:你們已經回覆了NCC,NCC有再來函嗎?

林編審:還沒有。

林委員:是什麼時候回覆的?

林編審:我們是12月24號收到來函,因為有回覆期限,所以必須在期限內就要回覆給NCC。

黃主委:本來大家就覺得說,拖行應該不是性侵畫面,可是因為有很多公民團體和社工很關心,並且向衛服部反映,覺得拖行的畫面會二度傷害受害者,因此連拖行畫面都不能露出。

黃委員:請問那條界線要切在哪啊?因為你如果認為拖行可能是性侵核心行為的前階段或者後階段,如果這個也不能播,那將來有一個單純的拖行行為也不能播?因為你要去分辨他前面是否有性侵行為,其實你不見得會判斷得到,比如說,我把她性侵了,性侵完之後我離開現場後,再回來把她拖行一次,那我拍到就是拖行啦,可是其實之前,可能還有一個性侵行為,或者拖行之後發生性侵了,這件事情感覺上是連接、密接,但事實上有沒有密接不一定,所以如果這個拖行不能播,那很多東西都不能播,就是說你要怎麼判斷,說理上,你可以說它是一個密接的行為,所以不適合,但是你怎麼判斷它是密接還是不是密接,這都是事後才會知道。

林委員:這則新聞長度一分49秒,算是長新聞了。坦白講,如果不是去解釋的話,我從那個畫面看起來反而看不太出來是在拖行,就是用觀眾的角度來看,重馬又抽格,就只是看到有兩個物體在移動。我建議,因為它是長新聞,所以可能公司同仁在處理的時候,那個畫面重覆用了好多次,我倒是覺得如果這個能避免的話或許會比較好,建議可以用其他的畫面。

許委員:我是覺得記者在做新聞的時候,還是根據我們的原則或者道德的方式去做一個應該要呈現的新聞。那至於有的時候畫面呈現之後會不會讓觀眾有什麼樣的想象的空間,那其實不是我們在做新聞的時候原本的意涵,我覺得我們在做新聞的時候,當記者拿捏好那個分際,他是為了要呈現這個所謂的公平正義或者事實的真相,就可以按照這個前提之下操作就好。

黃主委:「第74新聞自律暨諮詢委員會聯席會議」開會的時候,有委員也有建議,如果以後再遇到類似新聞,畫面的呈現是不是就可以重回現場告訴大家,這件事情是發生在火車站的哪些地方。而衛生福利部考量避免受害者再度受到傷害的倫理層面,可供參考。

黃委員:若從「性侵害防治法」嚴謹的角度去看,這則新聞是沒有碰觸到啦,因為這則新聞不管是馬賽克或是分段處理或者那個對象的明確來看是沒有的,當然有可能,性侵的行為是從拖行開始或拖行結束,但是拖行不會是性侵行為,也就是說,你很難講說拖行是不是性侵的一部分,站在法律上,如果要用刑法或行政法來開罰我是認為不適合啦。

我們可以這樣講,因為閱聽大眾就是各式各樣,那最理想狀況是沒有人覺得有問題,但是現在就是有人覺得有問題,做為其他的閱聽人或者製作者,我們就是尊重這樣的想法,但是我覺得尊重跟要被裁罰應該有一個不同的落差,也就是說,如果每一次有人不滿意就要來處罰,那我覺得這個將來不得了,就是所有事情都不要報導最安全,那新聞自由就沒有了,主管機關的建議或什麼的這個我覺得是一件事,但是如果拿法律開罰,我覺得這個很可怕,這個強度是不一樣的。

林編審:謝謝各位委員的意見,將把這些寶貴的建議提供給新聞採訪單位參考。

李編審:補充說明,有關性侵或性騷相關新聞,壹電視新聞台都會上警語的。

 

結論:

1、    有關性侵新聞若要使用重馬或抽定格畫面,用一次就可以,以免讓觀眾有想像的空間,建議可多用其他的畫面,或是重返現場進行報導。

2、    性侵的行為可以是從拖行開始或拖行結束,但是拖行不會是性侵行為,也就是說,很難講說拖行是不是性侵的一部分,站在法律上,如果要用刑法或行政法來開罰是不太適合,不過衛生福利部考量避免受害者再度受到傷害的倫理層面,可供參考。

 

二、決議事項:

   

 

三、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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